3月14日
#百香果女孩家属被退赔32元#
冲上热搜第一
据媒体报道称
3月12日
百香果女童母亲
领到了钦州中院发来的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将当年百香果女孩遇害时
被抢的32元归还
很快
“退赔32元”
被部分营销号曲解为
“赔偿32元”
部分网传消息截图
掐头去尾的一番炒作下
评论区群情激愤
事情的真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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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内蒙古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发表的《论“责令退赔”执行的现实困境及突围》一文中曾提到,所谓“退”是将违法所得中的原物从犯罪分子处追缴后返还被害人;所谓“赔”是在退还不足的情况下,按照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强制执行犯罪分子的合法财产以弥补被害人的损失。
而完整的报道中,也写道:“法院在凶手杨光毅的银行卡内发现了一百多元,将当年百香果女孩遇害时被抢的32元归还。”
不难理解,该判决书只是对女童被害同时,行凶者抢走的那32元予以退赔,并非部分网友所理解的对该起凶杀案的赔偿。
女孩家属也表示:“法官告诉我们,如果我们能拿到凶手方有财产的证据,法院才能进行民事赔偿的执行;如若没有,我们只能申请司法救助。”
不少明事理的网友也开始进行普法:
新闻延伸
被害人家属生活拮据
律师:既要物质救助也要心理安抚
对于民事赔偿的最终执行结果,受害者家属并没有抱很大的希望,但也没有放弃。
2009年,“百香果女孩”杨某燕的父亲杨时愔(yīn)在施救一名落水儿童时溺亡,家里失去了主要劳动力。派出所和村委会出具了相关证明,其工友也能作证。为此,侯士朝向灵山县相关部门申请对杨时愔“见义勇为”进行认定,以减轻陈礼言一家的经济负担,但工作人员一直以“超过申报时间”为理由拒绝认定。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邢鑫律师介绍,基于凶手一方无力支付赔偿费用,被害人家属可以向办案机关(包括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司法救助,办案机关在了解被害人家庭情况并收集相关材料后,可以对该救助案件进行受理审查,决定救助、报批、救助金发放等工作。
邢鑫指出,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主要是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或近亲属。
具体到每一起案件的救助金额,要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害、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
邢鑫建议,除了申请救助金,当地政府可以与民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积极进行沟通协商,建立联合救助工作机制,帮助被害人家属获取社会公益救助。
“对被害人家属后续的生活状态、实际困难、心理情绪等进行详细了解,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长效救助工作,不但从物质上对被害人家属进行救助,更要从心理上抚平伤痕,消除社会矛盾隐患。”邢鑫认为,“同时加强向政法委等部门汇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争取政策性救助及财政支持,保证救助工作经费到位。”
百香果女童被害案
写入最高法报告
2018年10月4日,广西十岁女孩卖百香果回家途中遇害。凶手杨光毅强奸女童,将女童浸泡水中、抛弃于山野。
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光毅执行死刑。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再审“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对强奸杀害女童的杨光毅依法改判并执行死刑一案和其他案件。
报告指出:“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针对儿童犯下的各种严重罪行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