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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全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持续强化人口普查组织领导
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各地要从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普查工作的协调调度和保障指导。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统筹好人口普查和其他重点工作关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普查工作进度,并在人员、经费等各方面给予强有力支持。分管领导要亲自指挥,强化协调,积极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各级普查机构作为具体组织者,在当前阶段要聚焦中心、分清主次,重点在补齐工作短板和解决问题困难上用力,在保障普查数据质量和按时完成任务上发力,统筹安排,强力推进。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同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特别是公安、卫生健康、教育、司法、住房城乡建设,以及军区、武警等单位更要全力配合做好登记工作,协助解决普查员上门难、入户难问题,组织开展好特定人员的普查登记,形成高效协调的工作格局。要按照普查方案细则相关要求,严格管理制度,确保“两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建立激励机制及时兑现工作补助,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规范做好人口普查现场登记
现场登记是人口普查的关键环节,现场登记工作质量将直接决定整个普查工作的成效。各地要遵照普查方案和实施细则要求,根据摸底阶段编制的户主姓名底册,全面准确锁定各类普查对象,切实做到逐街逐巷、逐门逐户、逐人逐项地进行询问。全力做到流程标准统一,口径内涵一致,确保工作科学规范,过程规范有序,数据客观真实。各级普查机构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普查意识,严肃普查纪律,杜绝各方面干扰,确保普查人员知法、懂法、依法、守法。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问责机制,加强流程管控和执法检查,对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坚决杜绝泄露、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等情况,单个普查对象数据和普查所获取汇总数据,都不得作为任何行政处罚和表彰奖励的依据。
三、切实抓好人口普查数据质量
各地要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准确把握现有人口、户籍人口、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等重点数据。要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做好登记方式的管理,指导住户进行自主填报。要严格把握空户界定,利用电表、水表、物业信息等资料多角度核实验证。要利用好普查管理平台中数据审核、预警功能,加大数据分析比对,及时反馈信息,指导薄弱环节,解决重点问题。要结合历史数据和部门行政记录,利用大数据手段,对出生(生育)、死亡和迁移流动等主要数据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及时纠正趋势性偏差。要加大对细项数据的分析评估,全面提高数据质量。
四、着力加强人口普查风险防控
人口普查动员规模庞大,情况复杂多变。各地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尤其在摸底和登记阶段,要注重把握任务进度和外部环境变化,提高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相关预案要求,针对数据泄露、“两员”意外、群体事件、负面舆情,以及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等潜在的突发事件,建立日报制度、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和问题解答机制,及时掌握摸底工作进度和有关情况。要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摸底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要加强对普查工作人员、工作进度与数据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及时消除数据质量隐患,坚决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
五、掀起人口普查宣传高潮
当前正值人口普查宣传周,是普查宣传工作的集中期和冲刺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提高普查对象配合度这一重点,以《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为宣传主线,以流动人口、外出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为主要目标,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为媒介载体,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解读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作用,以及普查对象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人口普查立体宣传的强大阵容和声势,营造“家喻户晓、人人支持”的普查氛围。全省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要主动在单位内部营造起“配合普查、支持普查”的良好氛围;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参与网上自主填报,积极配合普查工作,通过以点带面,不断提高人口普查工作的社会渗透力和影响力,切实减轻普查员工作负担,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