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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将包裹放快递柜的行为违法,你怎么看?

动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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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规定,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提供快件服务的,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未征得收件人同意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这条规定一出,迅速引发网络热议。

那么目前贵州的快递投放是什么情况,消费者又怎么看待这个问题?今天(9月3号),动静记者对相关各方进行了采访。

贵阳一位顺丰快递小哥告诉记者,公司有规定,派送快件前,必须先给顾客打电话确认收件地点。快递小哥:“其实大部分收件人都喜欢让我们把快递放到快递柜或者代收点。”

关于“厦门立法处罚私放快递柜行为”这样的规定,中国邮政一名王姓快递员告诉动静记者,在派件比较多的情况下,特别是遇到“双十一”等购物节的时候,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投递。快递员:“我们会选择性地拨打电话,如果有比较眼熟且有放快递柜习惯的收件人,我们就会直接放了,放进快递柜后也会有短信提示,其他不太眼熟的就会逐个打电话。”

同时,王姓快递员还提到,按照公司规定,信封邮件必须要送到收件人手上签收才行。

京东快递员陈先生告诉动静记者,针对具体的投递方式,快递员有义务根据实际情况和收件人进行沟通,如果快递员没有按照规定投递,出现被顾客投诉的情况,就会受到上百元的处罚。不过他表示,从实际工作情况看,大约有70%的收件人会选择将快递放在快递柜中。陈先生:“因为现在大家工作都忙嘛,快递柜还能24小时取件,相对一些上班族来说还是很方便的。” 

快递柜提示快递员“确认客户是否同意投递”

谈到如何避免投递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矛盾,中通快递的张姓快递员表示他们有一些技巧来保证效率和客户满意度。张先生:“每个人都有自己负责的区域,一段时间后你会发现哪些客户经常选择快递柜投递,哪些需要打电话联系,哪些需要送货上门,可以做个标记,下一次再有快递就可以提示自己,降低产生矛盾的几率。”

采访中,动静记者了解到,通常情况下快递员每派送一件包裹,报酬大约在1元左右,如果客户选择了投放快递柜,快递员需要自掏腰包支付4~5毛钱,再加上电话和短信的费用,他们送一单快递的收入在4毛钱左右。而多名快递员表示,尽管投递快递柜会产生一定成本,但为了保证派送效率,他们也倾向于选择投放快递柜的方式。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消费者,大部分都表示更愿意快递员把包裹投递到快递柜。

 市民李女士:“我最常选择的是快递柜取件,因为比较方便,手机上也会有短信提示,扫码就可以拿了,24小时内还免费。如果非要送货上门的话,我还会觉得不方便,一个人在家的时候也比较害怕。”

同样市民陈先生也表示体谅:“我觉得对于快递员把快递放在快递柜里立法这个事情,完全没有必要。快递小哥每天派件也非常辛苦,有时候我们也不是很方便接电话,放在快递柜里又安全又方便。”

不过,也有消费者对厦门的这项立法表示支持。张女士认为:“有时候不能在快递柜免费的时间内取到包裹,超时的费用就很高昂。所以,每次我都会告知快递小哥放在其他地方,方便我取走。而且,快递柜经常会有广告、强制关注公众号等操作,我感到很不适。”

所以

“厦门立法处罚私放快递柜行为”

你怎么看呢?

希望全国推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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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生刘泳林对本文亦有贡献。)

记者

邵小芮 曾紫琪

编辑

曾紫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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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

编审

苏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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