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副大队长王启刚徇私枉法案一审宣判
近日,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副大队长王启刚徇私枉法案由德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启刚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德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启刚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依法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启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启刚进行了最后陈述。2020年9月26日,德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王启刚犯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