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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静健康丨面对人口老龄化如何加快发展养老金融

大健康事业部转载自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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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和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我国目前面临“未富先老”的困境。近年来养老金融问题逐渐引起政府和学界重视,养老金融已经成为政企和学术界频繁提及的概念。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金龙研究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我国的养老金融体系和产品后续发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养老金融及产品的定义与内涵

《金融时报》记者: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含)以上人口数量约2.64亿人,其中65岁(含)以上人口约1.91亿人,占比达到13.5%,已经接近于老龄社会的占比标准14%。人口老龄化及其带来的长寿风险问题对金融体系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如何定义养老金融和养老金融产品?

郭金龙:我国面临由老龄化社会到老龄社会的转变,加上“未富先老”的老龄化特征,如果养老市场不完善,可能面临“养老陷阱”。目前并未形成统一的养老金融概念,其表述方式有养老金金融、养老金融以及老龄金融等。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董克用教授提出养老金融也可称为老龄金融,是指与社会成员养老需求有关的所有金融活动的总和,可分为养老产业金融、养老服务金融以及养老金金融三大部分,分别为养老产业、老年消费需求、养老储备资产提供金融活动。这个界定是目前关于我国养老金融概念较为权威和全面的表述,也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可。

我们基本认同董克用对养老金融的概念界定,但养老金融的内涵仍然需要进一步探讨,有必要基于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长寿风险管理等,从理论上以及从宏观、微观等各个层面对养老金融的内涵及功能进行学术上的分析和界定。从理论上来说,养老金融是养老资源的跨时空配置机制,其主要功能是应对和管理由老龄化带来的长寿风险,养老金融应该包括社会机构针对公众的养老需求以及老年人的需求进行的金融服务活动,具体包括金融机构开发的养老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金融服务。

关于养老金融产品,我认为指的是单位或者个人以养老为目的所持有的金融产品,是养老金融的产品载体,即为养老储备资产、老年消费以及养老产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具体产品,可根据其主要功能分为保障类养老金融产品、融资类养老金融产品、投资类养老金融产品以及财富管理类养老金融产品,其中保障类养老金融产品以长期护理保险、年金保险及主权养老基金为代表;融资类养老金融产品以养老金计划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为代表;投资类养老金融产品以公募基金(包括养老目标基金)、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投资为代表;财富管理类养老金融产品以个人账户和养老信托为代表。

养老金融产品发展的国内外比较

《金融时报》记者: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不仅养老金融产品种类丰富,并且覆盖率和产品接受度较高,国外养老金融产品迅速发展的原因是什么?

郭金龙:国外养老金融产品得以迅速发展的基础条件在于个人账户的设立、税收优惠制度的实行以及丰富的养老金融产品开发。

第一,国外如美国、英国、日本等都开立了专门的个人养老储蓄账户,这对于养老基金的积累十分有利。以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IRA)为例,其制度设计灵活且开设门槛低,服务商不存在二次准入的要求,且账户有每年1500美元的额度可以享受延迟纳税优惠,这对于账户的推广使用和养老资金的长期积累十分有利。不仅如此,IRA账户资金的投资权利下放到个人,并且投资平台全开放,账户持有者的养老金融产品的投资选择完全不受开户机构的限制,账户中积累的养老资金可以十分便利地进行金融产品选择。

第二,养老体系的构建和运行与税收存在着相当紧密的联系。例如美国的401k账户与IRA账户均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一方面表现为存入账户中的收入可以享受延迟纳税的福利从而提高个人收益水平,从纳税的角度鼓励居民资金进入养老储蓄账户进行长期积累;另一方面以惩罚的形式避免账户资金被中途取出的可能性,存入401k账户与IRA账户中的资金如果被中途取出使用,不仅要缴纳被延迟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同时还要承担10%的惩罚税。英国的投资储蓄账户(ISA)和日本的小额投资免税制度(NISA)作为储蓄兼投资的账户,同样具备免税优势,其本质作为相关金融产品和工具的免税账户,对于储蓄的积累以及与养老金融产品的投资十分有利。

第三,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有多种类、多层次的养老金融产品可供选取。由于养老金融产品体系相对健全且可供选择的产品类型十分丰富,无论居民出于融资目的还是投资目的,无论是为了养老保障还是财富管理,都有大量产品可供选择。这促进了居民对产品购买的积极性,同时也推动了养老金融产品迅速发展。

《金融时报》记者:我国养老金融产品相对不足的原因是什么?

  郭金龙:第一,缺乏专属个人养老账户。我国居民缺乏专属的个人养老账户,而第三支柱发展相对成熟的美国、日本和英国都建立了专门的第三支柱个人退休养老储蓄账户,而缺乏税延养老储蓄账户的支持导致了我国养老第三支柱发展水平偏低、养老金融产品持有期限偏短、收益率偏低等问题。截至2021年6月底,我国第一、二支柱分别突破6万亿元和3.25万亿元,而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试点期间的保费收入仅约为4.3亿元,可见我国养老第三支柱的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其中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缺乏专属的个人养老账户,无法像美国、日本和英国等国家那样直接通过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居民专项养老资金的长期积累和规划。此外,我国专属个人养老账户的缺乏还间接导致了养老金融产品持有期偏短且收益率偏低。以美国IRA账户为例,其存入账户的资金一旦在中途被取出,需要同时缴纳之前被延迟征缴的个人所得税和10%的惩罚税,这种惩罚机制对于专项养老资金的形成十分有利,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养老资金的长期持有和长期投资,从而提高养老金融产品的持有期和收益率。

  第二,税优优惠制度有待改进。养老金融产品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总的来说,美国、德国、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均采用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养老金融产品的发展,与之对比,我国的税收优惠制度仍然有待改进。除了前面提到的个人账户在美国、英国、日本享受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而且长期护理保险、养老目标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也都享受着不同的税收政策优势。德国为了支持长期护理保险在其国内的发展,规定对提供居家护理的人员获得的服务费免纳税;美国也通过免税的手段鼓励高收入人群对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购买。此外,美国规定目标日期基金的投资所得收益可以享受免税政策,这也对其在美国的发展提供了一定助力。相比之下,我国税收优惠制度存在覆盖面积小、优惠力度弱、操作流程繁琐等问题。例如,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自2018年在我国以试点方式启动以来,由于产品吸引力不高和税收优惠力度不足等原因,其到2021年年中为止,实现的保费收入只有不到4.3亿元,覆盖范围十分有限。此外,我国对于养老信托、可变年金等养老金融产品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出台,税收优惠制度体系有待完善。

  第三,产品缺乏多样性。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我国养老金融产品面临着更加多样化的需求,但是供给层面略显不足。以养老目标基金为例,其自2018年推出以来已经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到2021年3月为止,目标日期基金和目标风险基金数量分别为60只和68只,合计规模达到657.43亿元。目前养老目标基金在中国并不享受税收优惠,但是即便如此其仍然在短期内取得了相当显著的成效,可见国内市场需求不低。但是与国外相比,我国养老目标基金存在多样性方面的短板。以养老目标基金在我国和美国的发展情况对比为例,一方面,我国的目标日期基金绝大部分只考虑了长期资金,但是对于2030年之前退休群体缺乏相应产品设计;而美国先锋集团的目标日期基金则是以五年为跨度进行该类型基金的设计和推出,从而为处于不同阶段的个人完成风险与收益的有效匹配。另一方面,我国的目标风险基金产品对于积极型和保守型产品的设计存在缺失,主要推出的产品集中于稳健型以及平衡型,而美国对于不同风险偏好的消费者都有相应产品的设计,满足不同风险水平投资者的不同需求。除了养老目标基金,我国在个人账户、可变年金、长期护理保险等养老金融产品方面也都有待开发或完善。

  第四,公众购买意愿不强。目前,我国国民的养老金融知识水平不高、养老金融产品存在供需不匹配的问题共同造成了公众对于养老金融产品的购买意愿并不强。一方面,我国国民的养老金融知识水平不高,不仅导致其养老储备观念不足,还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其对于养老金融产品的选择。根据2021年的《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报告》,目前我国居民的养老金融知识仍然相对有限,在产品选择方面愿意承担的风险较低,对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养老金融产品如基金、信托等接受度不高。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养老金融产品尚未做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存在中长期养老金融产品较少以及产品同质化等问题,无法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进而降低公众购买意愿。 

促进我国养老金融产品发展的建议

《金融时报》记者:促进我国养老金融产品发展,您认为下一步应当采取哪些针对性措施?

  郭金龙:第一,建立和完善第三支柱个人账户。针对中国居民缺乏专属的个人养老账户的现状,建议加快建立具有专属性的第三支柱养老金个人账户,例如可以用身份证信息进行识别,并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开设个人账户,方便居民养老资金的长期积累和规划。账户设立应该灵活并且便利,参考美国经验可以减少甚至取消市场二次准入的限制,允许银行、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可以成为账户设立的载体并建立涵盖账户设立、运作以及领取的三阶段制度。账户设立时,参保者可以自主或者以雇主为媒介进行开户信息的提交,账户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可以借助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完成交易,并实现参与者缴费、税收等相关信息的查询;账户运作时,可以由不同金融机构分别进行产品准入审核并建立养老金融产品池,参保者可以通过个人账户与其实现对接并完成对养老金融产品的自主选择和购买;账户领取时,建议通过搭建个人账户与税收部门的数据共享平台,由税务部门完成递延税收的代扣代缴并由账户管理机构完成账户资金的代收。

  第二,进一步优化第三支柱的税收优惠制度设计。税收优惠与养老金体系的构建紧密相关,无论是美国的401k账户、IRA账户,还是英国的ISA账户、日本的NISA账户,都享受着具有激励作用的税收优惠。建议继续完善我国第三支柱的税收优惠制度设计,提高税收优惠力度和政策积累的覆盖范围。首先,建议提高税收优惠力度,例如可以搭建与社平工资增长指数挂钩的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抵扣标准的动态调节机制,并可对该标准在合适时机进行调高。其次,还可以借助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APP)等工具简化抵扣流程并扩大公众受益范围,即借助APP的推广与运用来扩大税收优惠的普及度以及享受税收优惠的群体范围,并通过APP内程序设计简化税收抵扣流程。

  第三,加强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建议以需求导向为主,因地制宜加强养老金融产品以及服务的创新,以满足消费者的养老规划以及老年生活的金融需求。首先,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和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体设计多样化养老金融产品,满足其个性化产品需求的同时提高个体养老资金投资收益。其次,鼓励不同金融机构依据自身优势进行产品和服务开发,例如银行可以在提供信贷、储蓄服务以外,积极进行养老服务网点布局;保险机构则可以利用保险资金周期优势加快推进养老社区和医养结合战略。再次,建议通过对养老金融产品国际经验的学习,不断开发并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养老目标基金等创新型养老金融产品,扩大养老金融产品惠及范围和力度,不断提高国民认可度与满意度。

  第四,提高公众对养老金融产品的购买意愿。关于养老金融需求方,建议加强对公众养老规划方面的教育,帮助消费者提前了解老年生活的金融需求以及保险、基金、信托等不同功能的养老金融产品。此外,提高公众对养老金融产品的信心和信任程度,加强对相关产品的风险控制和保护力度,同时向公众普及保险保障基金等监管政策,让公众提高对养老金融产品的信心和认可度,更加放心地进行养老储蓄和投资。

编辑

雷宁杰

责编

李永波

编审

王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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