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黔0422执618号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宋金伟申请执行普定县川黔煤矿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普定县川黔煤矿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宋金伟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普定县川黔煤矿,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猴场乡老寨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98844463P。
负责人:张晓峰,系普定县川黔煤矿投资人。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158481.65元,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标的执行到位后,支付悬赏金50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51-33508810
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黔0422执1183号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冯昌贵申请执行胡善碧、沈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善碧、沈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冯昌贵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善碧,女,1974年10月27日生,汉族,贵州省普定县人,住贵州省普定县马官镇马堡村。公民身份号码:522527197410270568。
被执行人沈尧,男,1965年8月28日生,汉族,四川省广安市人,现住贵州省普定县马官镇马堡村。公民身份号码:512925196508286296。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50525元,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标的执行到位后,支付悬赏金5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51-33508810
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黔0422执1889号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普定县勇俊汽车租赁行申请执行朱玉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朱玉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普定县勇俊汽车租赁行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朱玉刚,男,1968年4月4日生,汉族,贵州省普定县人,住普定县黄桶街道杨柳村345号。公民身份号码:522527196804040533。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20167元,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标的执行到位后,支付悬赏金5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51-33508810
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黔0422执741号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刘元翠申请执行吴柏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柏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刘元翠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柏熙,男,1973年5月3日生,汉族,贵州省普定县人,住普定县马官镇山脚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522527197305030511。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30275元,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标的执行到位后,支付悬赏金5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51-33508810
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黔0422执1967号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欧邦翠申请执行张振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振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欧邦翠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振江,男,1982年5月15日生,汉族,贵州省普定县人,住普定县龙场乡龙场村手扒岩组334号。公民身份号码:522527198105151310。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30107.48元,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标的执行到位后,支付悬赏金2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51-3350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