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决定:
吴玉彬同志任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不再担任贵州黎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晓生同志任黔东南州民政局副局长,其在原黔东南州乡村振兴局所任行政职务自然免除;
杨 波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 宪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王晓霞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宗教事务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胡英刚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州人民政府决定:
吴玉彬同志任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不再担任贵州黎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晓生同志任黔东南州民政局副局长,其在原黔东南州乡村振兴局所任行政职务自然免除;
杨 波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 宪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王晓霞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宗教事务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胡英刚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