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就能拿好处,这种轻松的赚钱方式将我推向了犯罪的深渊。”一名获刑人员说。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对赫某某等39名被告人依法进行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2月中旬至5月初,赫某某等39名被告人收买或租用他人银行卡、手机卡,通过手机操作,为网络赌博网站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牟利。其中,赫某某等4名被告人设立了3处“跑分”地点,被告人雷某某提供了技术支持,王某某、丁某某等11名被告人负责收购银行卡或提供转账服务,刘某等23名被告人负责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统计表明,该团伙共为赌博网站结算资金达5.4亿余元。
法院认为,39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赫某某等39人具有自首、坦白、退缴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等不同的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赫某某等3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罚金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