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西南州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原主任委员邱国权(正县级)涉嫌受贿一案,经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贞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贞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邱国权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核实了相关证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贞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邱国权利用担任兴仁县回龙镇镇长,巴铃镇党委书记,兴仁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兴仁县政协主席、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