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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物价 违法销售防疫用品 违法销售食品 被处罚!该!

动静原创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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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打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快速响应,立即行动,以最严要求最有力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开展价格监管,保障口罩、防疫药品、食品等价格稳定,持续强化市场监管,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哄抬物价、违法销售防疫用品、违法销售食品的案件。并于1月29日向社会公布了第一批5起典型案例,现将第二批6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1月 27 日,遵义市桐梓县市场监督局与县综合执法局联合对桐梓县瑞丰大药堂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冒用他人厂名的口罩,购进价5元/袋,销售价格40元/袋。当事人涉嫌销售冒用他人厂名产品及哄抬物价,依据《产品质量法》《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拟对其处50万元罚款。

 

案例二

1月 26 日,黔西南自治州安龙县市场监管局对贵州省健一生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安龙县四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将原销售价格为4元/个的3M9002口罩(无呼气阀,50个/盒),抬高到12元/个销售。当事人涉嫌哄抬物价,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拟对其处50万元罚款。

 

案例三

1月27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对贵州黔上品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二分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医用口罩,购进价12.8元/个,销售价26元/个,且未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及哄抬价格,依据《价格法》,拟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按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处以罚款,合计11.9万余元。

 

案例四

1月27日,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管局对贵州辰春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三十一分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 1月21日上午11时前售价为2.3元/包,11时后售价为5.8元/包,次日售价为15元/包,涉嫌违反《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五

1月28日,黔南自治州都匀市市场监管局对都匀市沙坝繁荣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口罩外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和厂址等,执法人员扣押 “三无”口罩9400个,要求召回已售出口罩。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六

1月27日,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六盘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1月23日起,将销售的蔬菜价格大幅度提高,部分蔬菜价格上涨3倍以上,涉嫌违反《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省市场监管局希望广大经营户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中,兼顾社会责任和企业利益,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省市场监管局正告价格违法者,疫情防控期间,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谁敢坐地起价、牟取不义之财,必遭重拳打击。

省市场监管局呼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发现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立即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

编辑

谭笑

责编

苏姝

编审

李铁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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