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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治高空抛物!兴义多个小区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

动静原创黔西南广播电视台《法治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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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高空抛物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极为恶劣的不文明行为极易酿成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为防范高空抛物,对应楼层快速定位,去年以来,兴义市内多个小区新装了“朝天看”摄像头,专治高空抛物。

近期,记者走访了兴义富康、施达星城、金水湾、三和新城等多个小区,这些小区楼道醒目位置张贴有禁止高空抛物宣传海报,工作人员也会定期在小区业主群推送有关防止高空抛物知识。其中,富康物业、施达星城小区在每栋小区住宅楼都安装有向上的高清摄像头,谨防高空抛物发生后,无法确定侵权责任人。

富康物业副总经理郑金涛:我们的每一个小区都装有高空抛物的摄像头,通过高空抛物的摄像头很好的监控到每一个小区。现目前情况下我们所有的富康旗下的每一个小区,每一个楼栋都是已经安装了高清的高空抛物的监控摄像头,可以有效的预防高空抛物事故的发生,同时我们也在给我们业主的提示过程中明确的告知业主,我们每一个小区每一个楼栋都是安装有高空抛物摄像头的,一旦发生事故我们可以追溯到源头,可以进行追责。通过这样的提示也提醒我们的业主大家做好高空抛物的预防,禁止高空抛物的这种现象发生。

施达星城小区黔能物业有限公司秩序维护员王华平:我们一般高空抛物加装有二十个摄像头,然后在大厅里面也有提示,还有我们每天都会去周边巡查,经常视察看,还有一点如果是遇到楼层上有小孩子丢东西下来,我们会叫大人下来教育小孩,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金水湾小区物业告诉记者,金水湾小区前不久也出现过高空抛物,幸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现在物业和业主委员会正在协商在小区里安装向上摄像头。

金水湾小区齐家物业金水湾项目经理黄桂萍:我们做过一些相当于关于高空抛物安全承诺书到各家各户去发,让他们签字的,我们做的只能是这些。在各个楼道门口都有关于高空抛物温馨提示,还有我们的小喇叭都有宣传高空抛物的音频。也准备在我们小区安装向上的摄像头,我们也和业主委员会讨论过这个问题,业主委员会也比较支持我们的想法,现在在讨论期间,讨论结束,马上着手做。

高空抛物伤人事件,由于很难明确侵权责任人身份,肇事者得以逍遥法外。贵州天翊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宜鸿指出,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发生作出明确规定,对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贵州天翊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宜泓: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中第1254条关于高空抛物规定主要变化有四点:一是新增“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该规定明确提出了高空抛物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认定了高空抛物的违法性。

第二,明确了高空抛物造成了他人损害的情形,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为一般规则,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为例外的规定,而非《侵权责任法》第87条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作为一般规则的做法。

三是新增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人的责任,《民法典》第1254条第二款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对于加强物业管理服务,预防高空抛物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是新增了有关部门的查找职责的规定,发生高空抛物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这对于解决实践中高空抛物侵权人查找难题具有积极的作用。

张律师表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因此,物业安装向上的摄像头能有效减少高空抛物的发生,即便高空抛物发生后也能清楚的明确侵权责任人。

贵州天翊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宜泓:因高空抛物受到损害后,可先到物业管理部门调取相关监控找到实际侵权人,如物业管理部门无法提供或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应及时与公安等机关联系,由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找到侵权人后与其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未查清实际侵权人,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同时,若物业服务部门未履行预防、管理以及修缮等相关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记者: 陆梦员 王文娴

编辑:王文娴

责编:王   军

编审:张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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