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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隐瞒接触史致近400人隔离,司法机关: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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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据广东省检察院公众号消息,广东省检察机关发布打击涉疫情犯罪第三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广州市番禺区祝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案例一:广州市番禺区祝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犯罪嫌疑人祝某某,男,55岁,在广州市番禺区经营农庄。

2021年5月25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祝某某前往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某小区探望父母,后带儿子前往广钢医院打疫苗,随后返回番禺住处。期间,祝某某如常生活、经营农庄等。

5月28日,祝某某出现感冒症状,未前往医院治疗,自行服药处理。5月29日,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被确定为中风险地区。

5月30日,祝某某父母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6月2日凌晨,荔湾区白鹤洞街被调整为高风险地区。

6月2日、4日,祝某某两次前往医院就诊,均未如实填报和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隐瞒曾与确诊病例接触以及到过疫情高发区的事实。

6月3日,祝某某于5月31日提取的核酸检测样本检测显示呈阴性。

6月6日上午9时,广东省吴川市疾控中心向广州市番禺区疾控中心反馈辖区内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容某某5月31日前在番禺辖区活动。广州市番禺区流调小组立即展开排查,发现祝某某为容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番禺区疾控中心随即对祝某某采取隔离措施,并采集核酸样本检测。

6月6日23时,祝某某核酸检测为阳性。

6月7日,祝某某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送往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隔离治疗。截至6月6日祝某某被采取隔离措施前,其活动轨迹已涉及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辖区内医院、便利店、杂货店、水果店、球场等公共场所,导致密切接触者167人、次密切接触者225人需隔离观察、居家隔离,引发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

6月8日,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对祝某某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当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本案,就本案法律适用、侦查取证方向、依法固定完善相关证据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还加强与卫健部门、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的沟通,确保对祝某某的监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目前,祝某某在隔离治疗中,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追诉。

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法律要旨】

根据刑法第330条和202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对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不符合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刑法第330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系列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也包括违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台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将“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纳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司法实践中,对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不得人员聚集、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如实报告流调轨迹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如果违反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袭警案

【法律要旨】

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袭警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犯罪,自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之日起,实施袭警行为的不再认定为妨害公务罪,按袭警罪定罪处罚。人民警察在疫情防控中承担了大量职责,对于暴力袭击正在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人民警察的,应按照袭警罪定罪处罚。袭警罪不以造成民警伤害后果为要件,造成民警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案例二:东莞周某涉嫌袭警案

犯罪嫌疑人周某,男,41岁,无固定职业。

2021年5月26日早上,犯罪嫌疑人周某去到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体育公园接种新冠疫苗,现场接种群众较多,且有部分群众不听从现场民警及工作人员指挥,周某见有群众插队,自己也从第三排插队到第一排,后被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萧某发现并责令退回,周某不听从民警指挥,在现场与指挥民警进行纠缠,期间用口咬伤民警萧某右手食指(经鉴定为轻微伤)。5月26日,东莞市公安局对周某袭警案立案侦查,次日对周某刑事拘留。6月1日,东莞市公安局以周某涉嫌袭警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案发现场为大型接种新冠疫苗场所,民警在现场执行维持秩序任务,犯罪嫌疑人周某不听指挥并暴力袭击执行职务的民警萧某,社会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周某的行为涉嫌袭警罪,并造成被害民警轻微伤,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应当依法予以逮捕。2021年6月4日,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批准逮捕。

案例三:广州市荔湾区吉某某涉嫌袭警案

吉某某,女,27岁,无业。

2021年5月31日10时许,民警卢某、辅警郭某在广州市荔湾区裕海路与龙溪大道交界处的疫情防控执勤点执勤时,犯罪嫌疑人吉某某行至该处自行用手拉起警戒带走出封控区,民警发现后上前制止并劝其返回封控区,其以去海珠区某公司签约为由予以拒绝。在民警拉着吉某某的手臂想将其带回封控区时,吉某某几次用手殴打民警面部,后吉某某被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按倒在地。民警准备再次将犯罪嫌疑人吉某某带回封控区时,吉某某捡起地上的雨伞对辅警进行殴打,后吉某某被民警控制并被带回海龙派出所处理。同日,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对吉某某涉嫌袭警一案立案侦查,后犯罪嫌疑人吉某某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取保候审。该案发生时,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所处街道已被调整为疫情中风险地区并执行封控管理。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在做好自身防疫与支援所在地区抗疫工作,办案人员极度紧缺情形下,于6月8日通过电话沟通、视频会议等方式对该案提前介入,充分听取案情介绍、仔细观看案发视频,在深入了解案情的情况下,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实施暴力袭击行为的相关证据,并针对吉某某精神状况存疑的情况,建议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查清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天气逐渐炎热

个人防护依旧不能松懈

夏季个人防护怎么做?

今天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吴凡教授为市民“划重点”:一天准备两个口罩,有效通风5分钟,洗手挡喷嚏都要有正确姿势。

“口罩戴久了会出汗,口罩潮湿后防护效果是下降的。这种情况下,一天一个口罩可能就不够了。”吴凡打比方,“如果你在菜场买菜,不断与人有接触,一天要准备两个口罩,这样能保证效果是好的。”

她同时提醒,一部分小朋友不戴口罩成为日常现象,需要提醒家长,戴口罩是帮助孩子养成良好习惯,不仅为了预防新冠疫情,夏季出现呼吸道疾病发病小高峰,戴口罩也是绝佳预防方法。

上海“苗苗苗”持续进展,接种率不断提升,市民能不能“放飞自我”?吴凡明确了两个基本知识,首先,疫苗防护从来不是100%,每个人都可能是“百分之零点零零一”。迄今,全球疫情尚未得到很好控制,我国也有零星散发病例,呼吁大家“疫情不断、口罩不摘”。

发布会上,她同时再次示范打喷嚏的正确姿势。很多人着急时打喷嚏,将唾沫弄到手上又触摸了其他东西,这就可能污染了周边环境。用胳膊挡住口鼻才是正确方法, 尤其人多公众场合,这一点特别重要。此外,洗手这件事,对呼吸道防控的重要程度一点都不亚于口罩。正确洗手“七步法”要做到20秒流动水、用肥皂。

天气炎热空调应用日渐增多,有效通风很关键。吴凡说,有效通风5分钟即可基本上对室内空气实现很好换气。如果每天在家,早晚隔一、两个小时应该通风一下,大型楼宇办公室本身用的通风设施不是特别好的情况下,特别要注意有效通风。

暑假将临,吴凡最后提醒,学生们合理规划暑期生活,保持健康,还要做到三条。第一条,注重生活习惯,保持自身的免疫力。第二条,出游要动态关注一些高中风险地区的情况。第三条,去景区人多的地方要提前预约,帮助大家做到很好的规划和错峰出行。

编辑

曾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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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畅

编审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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