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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7起扰乱市场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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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报7起扰乱市场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在全市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市场管控,持续开展价格检查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全力保障防疫及生活物资供应,稳定民生市场价格。

现将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

2022年9月2日,观山湖区黄琦生鲜超市违反《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高价销售农产品(叶菜类每市斤15元,茄子每市斤12元)。经查明,该超市销售的部分蔬菜进销差价率超过35%,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的价格违法行为之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2年9月2日,贵阳观山湖黔城壹家利源便利店违反《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高价销售蔬菜(生姜16元及30元1公斤,豌豆片16及30元1公斤)。经查明,该超市销售的蔬菜进销差价率超过35%,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之规定,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目前案件正在立案调查中。

案例3:

2022年9月3日,贵阳观山湖好邻居蔬果店违反《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高价销售50余种农产品。经查明,该超市销售的农产品超过购进单价的39%-149%,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之规定,该行为已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2022年9月2日,观山湖区雅溪生鲜超市违反《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高价销售蔬菜且均未进行明码标价(均以紫甘蓝一种菜名进行销售,其中蒜苗等昨天的销售价格为6.98元每市斤,今天的销售价格为12元每市斤)。经查明,该超市销售的部分蔬菜进销差价率超过35%,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之规定,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2022年9月3日,贵阳观山湖幸勤农生鲜超市违反《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其经营场所销售蔬菜未明码标价,只通过口头告知价格。

该超市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

2022年9月4日,观山湖区黔文锐星生鲜超市违反《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胡萝卜、土豆等蔬菜。经查明,该超市销售的部分蔬菜进销差价率超过35%,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该超市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86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

2022年9月8日,观山湖优玛超市违反《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高价销售蔬菜(冬瓜、土豆进货价为4元/KG、瓢儿白7元/KG,冬瓜土豆销售价为5.98元/KG,瓢儿白销售价为10.56元/KG),经查明,该超市销售的部分蔬菜进销差价率超过35%,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之规定,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目前案件正在立案调查中。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1日

编辑

王涛

责编

飞宇

编审

李铁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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