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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通报5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黔西南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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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黔西南州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兴义市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工作员吴永忠醉酒驾驶摩托车问题,兴义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韩琦、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四级主任科员刘天龙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22年8月17日,吴永忠、韩琦、刘天龙受张某某邀约就餐并饮酒。当天23时许,吴永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兴义市南环路1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0月,吴永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低二个岗位等级。经查,韩琦、刘天龙存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22年11月,韩琦和刘天龙分别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普安县政协副主席、县工商联(商会)主席(会长)王强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规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22年6月21日23时许,王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普安县盘水街道2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经查,王强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外,还存在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的问题。2023年2月,王强受到政务降级处分。

3.册亨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冷淑江酒后驾驶摩托车、县水务局工作员赵龙祥未进行劝阻问题。2022年5月24日,冷淑江下班后约赵龙祥等人一起就餐并饮酒。当天22时许,冷淑江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册亨县环城路十字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2022年9月,冷淑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赵龙祥明知冷淑江在饮酒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未尽劝阻义务且同车随行。2022年10月,赵龙祥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工勤人员邹和军酒后驾驶公车问题。2022年12月6日,邹和军驾驶公车前往普安县惠民小区殡仪馆参加朋友亲人吊唁。当天20时许,邹和军饮酒后驾驶公车行驶至普安县南湖街道惠民小区内2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2023年2月,邹和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并退赔违规使用公车相关费用。

5.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贞丰分局工作员周洪涛违反禁酒规定、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2月11日下午上班期间,周洪涛受韦某邀请到鲁容村寨子后山参加祭拜活动,并在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当天17时许,行驶至贞丰县鲁容乡G354国道洒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2022年4月,周洪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编辑 | 

龙菊珍

责编 | 

李佳

编审 | 

谢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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