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安新区原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变更为贵安新区政策法规局)原工作人员陈志远(正科级)涉嫌受贿一案,经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志远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核实了相关证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志远利用担任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队长、贵安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科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