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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28年”案一审医院被判担责六成 原告上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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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上午,记者从“错换人生28年”案姚策及其亲生父母处了解到,因认为一审判决中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承担责任较轻,他们已向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正在杭州治病的姚策已进入肝癌晚期。

  姚策提交给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上诉状显示,他对一审法官表示感谢,现在处于肝癌晚期的他认为,其身患肝癌主要由医院错抱引起,医院剥夺了自己出生至2岁半期间的最佳治疗时间,且若当年没有被错抱一事,其父母便会给他打乙肝疫苗。

  姚策认为,一审判决未支持自己28岁之前的乙肝治疗费用由医院承担,此外医院承担后续治疗费用比例和赔偿等方面的责任较轻。姚策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书第一项,改判被上诉人全额支付自己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60余万元。

  此外,姚策还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书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支付自己2岁半至28岁(肝癌之前)期间的治疗费用30余万元。

  12月28日上午,姚策亲生父母表示,民事上诉状他们已于12月20日提交至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改判被上诉人支付姚策及其亲生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80万元,以及改判被上诉人支付姚策亲生父亲误工费1万余元。

  对此,姚策及其亲生父母二审代理律师周兆成向新京报记者证实,已于今日通过快递向法院提交二审委托手续。周兆成说,姚策一家原本考虑到姚策病情加重,不打算上诉,但认为医院承担责任较轻,并不能对医院起到警示作用,所以提起上诉。“姚策现在已经出现说话断片的情况了,目前治疗效果非常不乐观。”

  此前报道,28岁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其养母欲割肝救子,却发现与儿子并没有血亲。因负责当年生产的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工作失误,造成两名产妇抱错孩子,当事人走上法律诉讼道路。

  12月7日上午,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错换人生28年”一案公开宣判,法院判医院方面赔偿原告共计76万元,认定淮河医院对姚策患病应承担60%的责任。

编辑

彭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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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小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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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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