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凌晨,遵义交通管理局高速六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机场高速新舟往遵义城区方向6公里附近,一辆轻型货车发生单车事故,了解情况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赶到现场民警了解到,当天凌晨1点左右,殷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机场高速由新舟往遵义城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到事发路段时,突然失控穿越中央隔离带撞入对向车道,与外侧护栏发生碰撞后,被弹停在对向超车道上,造成车上副驾驶未系安全带的乘客何某受伤,其余三人都未受伤。
民警经询问得知,驾驶员殷某由于当天1点到晚上11点,整整10个小时一直在驾驶车辆,11点后仅休息了1个小时,又继续驾车前往遵义城区,精神十分疲劳,行驶到事发路段,忍不住“眯着了”,才导致事故的发生。
最后,民警认定,此次事故中因殷某驾驶车辆上路未按规定操作规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故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