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赵贡桥(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贡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赵贡桥利用担任石阡县委副书记、县长,安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