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5月30日湄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熊国全为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倩为湄潭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基强为湄潭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郑永洪为湄潭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耀东为湄潭县文化旅游局局长;
王家乾为湄潭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决定免去:
廖景宇的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顶力的湄潭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陈钰的湄潭县文化旅游局局长职务;
黄卓越的湄潭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此次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改革后,以下同志有关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张倩原任湄潭县经济贸易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张基强原任湄潭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郑永洪原任湄潭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二)免去:
秦勇的湄潭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任命:
邓仁航同志为湄潭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恩余、肖多贤、卢访凯、王弟兵、王顶辉、冉晓、夏霜霜、伍昌虹、杨秀红、刘俐、张军、牟家彬、何华章、王玉峰、韩洪科、罗永霞、李德康、金鑫、田仁梅、方慢、刘德强、黄忠静、李倩、李林、郑周凯、梁浩、钱应勇、吴延涌、钱邦贵、陈世军、刘婷、何云强、翁果果、王宇、刘波、陈艳、曾松、夏婷、张朝勇、陈忠玉、庹兵兵、吴平永、梁嘉根、叶其军、刘正慧、甘元勇、樊举强、李传波、向云坤、冯静、王权让、陈兴良、谭庆伦、万香萍、陈廷霞、李玉均、余琴、曾发平、姚启均、石泽富、敖明、韩先余、周政、熊易、李兴、廖昭波、段乐、卢丹丹、许川、兰芬、张安模、李洪川、杨小华、李小军、陈爽、陈万军、陈朝中、罗兴莲、陈祖胜、姜壮、卓波、涂庆超、王俊、田维旭、王志飞、汪世刚、张育珍、文正康、秦晓玉、周永康、钱应华、聂金升、腾小敏93名同志为湄潭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马正义、张嘎的湄潭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