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发布《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表示,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并经党组会审议,拟同意33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现将学校名单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名单如下:
2020年5月,教育部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
《实施方案》提出了转为民办、转为公办、终止办学等三种基本路径。并鼓励各地积极创新,可探索统筹省内高职高专教育资源合并转设;同时,着重强调了无社会举办方的独立学院转让举办权的禁止性规定。
记者注意到,今年11月3日,教育部在一份答复函中表示,教育部高度重视独立学院健康发展,下一步,教育部将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中之重,支持各省指导独立学院在2020年底前上报转设方案,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完成转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