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玉城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南明分公司因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被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1000元。这是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今年第一次对环卫公司开出罚单。
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贵阳市南明区南岳路上存在多处外露垃圾未及时清运和油污破损情况。经了解,该路段保洁清运工作由长沙玉城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南明分公司负责,执法人员随即来到该公司,对其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并责令改正。该公司已于当日到支队处罚窗口缴清罚金。目前发现的问题已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后
按照《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和个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应当对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集中收运,将垃圾运往指定场所。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当前正值贵阳市开展全国文明城市整改攻坚期间,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简化审批程序,一律从严从快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