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0)黔0502执悬10号
本院立案受理的执行舒畅、宋勇、吴长远、王洪明、胡健、朱大宇、付振银罚金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舒畅、宋勇、吴长远、王洪明、胡健、朱大宇、付振银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502刑初4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缴纳义务,执行标的:28000.00元。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下落,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舒 畅
▲宋勇
▲ 吴长远
▲王洪明
▲胡健
▲朱大宇
▲付振银
如实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舒畅、宋勇、吴长远、王洪明、胡健、朱大宇、付振银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给予5%的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个人或单位予以保密。举报电话:0857-8985274,18008572382(陈法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