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陂鼐古寨新农村。雷文兴 摄
为加强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房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通知明确,要严格落实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责任,把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特别要加强汛期、疫情防控期间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确保施工质量安全。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排查工作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农房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要加强房屋建设、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切实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指导管理,及时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农村建筑工匠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要加强汛期农房安全巡查,密切掌握农房受灾发展趋势,全面排查评估农房受灾风险和安全隐患,特别是对尚未拆除的危房,以及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洪水威胁的房屋重点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立即整改解决,严防隐患衍生为重大险情。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配合乡(镇) 人民政府全面做好在建农房和农村既有房屋的质量安全排查,以防坍塌、防倒塌、防高坠、防触电等为重点,对新建、改建、扩建等施工过程中边坡支护、地基开挖、模板脚手架安装拆卸等关键环节工序进行排查,强化对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部位的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切实提高我省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全面排查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隐患并建立工作台账。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完善农房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全面登记并逐条列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明确采取的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有关内容,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乡(镇)进行技术指导,对乡(镇)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足岗位职责,对近期受灾导致损坏或者倒塌的农房,协调当地政府按照“先撤离安置、后恢复重建”的原则,指导群众采取撤离、搬迁、投亲靠友、政府闲置公房保障、采用装配式建筑等措施,消除隐患,严禁危房住人;对受损房屋,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建议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并提出加固修复措施;对需要重建的,要指导科学选址,并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灾后农房建设工程质量。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发挥安全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总结汲取经验教训,及时将福建泉州“3·7”事故、山西襄汾“8.29”等事故通报传达至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和在建项目,用警示教育促进农民建房质量安全意识提升。要进一步完善农房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结合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有关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整治。要不断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人员、物资储备。要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省政府突发事件报送有关要求,发现自然灾害或重大险情、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