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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静说法丨女子感冒在医院输液后身亡,律师:家属可向医院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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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4月13日,安徽芜湖市鸠江区的宫女士在当地一家医院输液3小时后身亡。家属质疑院方输错药导致发生意外。

4月18日,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情况通报:

死者的弟弟宫先生称,4月13日下午2时许,姐姐感冒不舒服前往位于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的芜湖郑万全医院输液。下午4时许,姐夫接到医院电话说姐姐身体不适。家属赶到医院后,院方称正在抢救。“5时许120到了医院,检查后说患者已经死亡。”

据家属提供的一份手写门诊病历记录,患者因鼻塞、头痛1天,喘2小时入院诊治。手写病史描述称,“(患者)近一个月以来反复发作鼻塞头痛……因长时间乏力,患者要求输液人血白蛋白。”初步诊断为,上感(上呼吸道感染)、哮喘急性发作。

手写病历记录记载,下午3点,患者突感胸闷,哮喘加重,立即实施抢救,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目前,宫女士生前注射的药品已被封存带走调查。

天眼查app显示,芜湖郑万全医院是一家成立30年的民营医院,曾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被多次起诉。

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若女子的死亡确是输错药导致的,芜湖郑万全医院及医务人员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今天的动静说法,我们邀请到徐燕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若女子的死亡确是输错药导致的,芜湖郑万全医院及医务人员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徐燕:若女子的死亡确是输错药导致的,在民事方面,芜湖郑万全医院需要对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芜湖郑万全医院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追偿;在行政方面,芜湖郑万全医院发生医疗事故的,可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在刑事方面,若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该女子死亡的,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徐燕: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二)死亡赔偿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说法小贴士: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追偿。

如果您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动静律师团解答,请留言告诉我们。在下一期节目里,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见解。

《动静说法》,值得信赖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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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泳林 周黔

编辑

刘泳林 周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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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小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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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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