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兰江水域岸边,61岁渔民陈福明收起渔网上岸,开始四个月的禁渔生活。(人民图片)
百余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东方白鹳,在横跨江苏省宿迁市、徐州市的骆马湖湿地栖息觅食。(人民视觉)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今年我国野生动植物日的主题。一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采取诸多措施和行动,为野生动物撑起一把越来越大的“保护伞”。
立法是撑起野生动物“保护伞”的重要手段之一。“法者,治之端也”。国外发达国家对待野生动物资源也是采取严格限制利用的态度。野生动物利用的产业转型需要依据法治框架谨慎调整,尤其对待野生动物要遵循加强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的宗旨。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对野生动物的利用予以限制,采取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法律措施。《决定》是我国野生动物限制运用法律的重大变革,对我国野生动物利用作出了“史上最严”的限制,同时也倒逼我们思考变革带来的利益冲突和解决路径。
早在1988年,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施行。禁食令及诸多立法举措,均凸显出我国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决心。
据悉,全球大约800万个物种中,有100万个物种濒临灭绝威胁,物种灭绝不仅破坏了生态平衡,同时也影响着人类的存亡。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保护野生动物,对野生动物的限制利用是大势所趋。这一认知也是撑起野生动物“保护伞”的要素之一。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限制利用野生动物资源,不仅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而且利于生态文明建设。
行为是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保障。今年2月初,我国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近1000种野生动物在其中,这需要更多的公众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其中,野生动物的源头控制是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应予以高度重视。
万类霜天竞自由,地球是所有生命共同的家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我们秉持的理念。野生动物资源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性决定着生态系统的平衡。立法、认知及保护行动中还需要充分考虑野生动物供给链渠道、跨部门联合、消费者引导教育、国际合作等相关要素。如何有效传播保护野生动物的良性社会认知,还需要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公众共同参与努力。(鞠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