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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姑娘投案自首!这东西真不能给别人,借也不行!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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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育才派出所破获一起“帮信罪”案件。

5月22日,该派出所在工作中得到一条线索:一名涉诈嫌疑人黄某凡,出现在海口琼山区。

5月23日14时许,迫于警方压力,23岁女子黄某凡投案自首。

经查,今年1月份,黄某凡在海口某酒吧玩耍时,一名陌生女子以银行卡每转账10万元可获300元报酬为由,提出向黄某凡购买其名下的银行卡。

因缺钱,黄某凡心动了,便答应了该女子,将其在三亚市天涯区某银行办理的一张银行卡,出售给该女子,并获利10010元。

但黄某凡不知道的是,自己正因所谓的“跑分”行为,即用自己的支付账户帮别人收款转账,获取佣金,而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简称的“帮信罪”。

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依法对黄某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期间,黄某凡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流水达380余万元。目前,天涯分局依法对黄某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帮信罪”,这个读起来拗口的罪名,在2021年刑事起诉罪名中排名第三,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

从“年龄”来说,“帮信罪”还很年轻。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中,新增了此罪,从当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其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实际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跑分;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他们构成了电信诈骗链条中重要一环,被称为电诈“工具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罪”在设立之初少被人知,但从2020年开始激增后,一时间让不少人不知所以,不知“帮信”为何罪。

此外,大量的“帮信罪”案件表明,参与者以青年、低收入、无固定工作人员为主,甚至出现了不少在校生涉案的情形。他们由于社会经验不足或文化程度不高,被卡商或卡头以兼职外衣哄骗,成为电信诈骗的“工具人”。

在“帮信罪”的办案实践中,有的犯罪嫌疑人找各种理由辩解,“事先我不知情”“我不知道银行卡、电话卡借给别人也是犯罪”。

所谓的“事先不知情”,站不住脚,也不是免罚理由。

据悉,最高检今年将继续深化措施,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链条的治理,依法从严惩治为诈骗犯罪“输血供粮”的各类网络黑产犯罪,深入开展“断卡”行动。

同时,检察机关将把惩治的重点放在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贩卡团伙、职业“卡商”上。

检察官赴校园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

针对年轻人尤其是在校学生沦为“两卡”犯罪“工具人”、诈骗犯罪“帮凶”等情况,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引导青少年和学生增强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有关人员表示,检察机关还将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坚持数据赋能,协同推进综合整治。针对“两卡”管理、校园治安管理、保险行业在个人信息管理中所反映出的突出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风险提示函、签订备忘录等方式,督促管住源头,形成工作合力。

编辑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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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宇

编审

谢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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