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劲松(副县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遵义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余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劲松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余庆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劲松利用担任道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遵义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改革科科长,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