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满过去三天,“奥迪事件”风波未平。一则创意广告,华仔上阵,小满上新。轻轻松松播放量过亿,不出一日被锤“抄袭”,惨淡下架。新《著作权法》即将迎来“周岁”之际,这个“翻车”事件令人哭笑不得。
诞生于1990年《著作权法》历经三次修改,一直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重要版块。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54条规定,提高赔偿上限,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让作者摆脱了“赔钱赚吆喝”的窘境。尤其是针对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情况,最高可主张5倍于违法所得的赔偿,作者们直呼“大快人心”。提高违法成本,亦是筑牢法律的围栏。
藩篱已筑,为何抄袭之风尤在?一“易”一“难”或是问题所在。
所谓“易”,易在抄袭容易。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促进传播的同时,也降低了抄袭的“门槛”。流量时代,传播为王,成功的范本被反复效仿。短视频平台上,随便一翻,相同的BGM,同款动作,比比皆是。当跟风成为一种“潮流”,原创已成为奢侈。同时,网络技术为抄袭大开方便之门,Ctrl+C加上Ctrl+V,抄与不抄全在弹指之间。
所谓“难”,难在维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著作权侵权因其无形性,一直存在“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的情况。长久以来,“先侵权,后付费”甚至成为一些侵权方的行为模式。抄袭等侵权行为的背后,是对创新的轻视,是“可能不被发现”的心存侥幸。
治理“抄袭”之风,不在“一时”,而要“一直”。要保持对原创知识产权的敬畏,对侵权者露头就打,用舆论对其“围剿”,用法律武器使其付出代价,只有这样,才能让抄袭无处遁形,也让原创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