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委原常委、贵州正安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叶晓(正县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赤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赤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叶晓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赤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叶晓利用担任正安县俭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正安县土坪镇党委书记,正安县委常委、安场镇党委书记,贵州正安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