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以正风肃纪反腐新成效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现将7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三穗县桐林镇鹿洞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余代和挪用村集体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2月至2021年2月,余代和多次提议,挪用村集体资金并以“辛苦费、电话费、交通费、春节补助费、家属慰问金”名义违规发放村干部津补贴。余代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12月,余代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予以追缴。
锦屏县三江镇亮江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武能乱作为问题。2014年8月至9月,杨武能未经集体决策,将集体山林低价出售,造成亮江村数万元集体资金损失。2023年10月,杨武能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凯里市下司镇白午村(现白午街道白午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黄丽荣贪污征地补偿款问题。2009年3月至2017年5月,黄丽荣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下司镇人民政府从事征地、测量、登记工作中,通过虚增虚报本人和亲属田土面积的方式,骗取征地补偿款十余万元,在被立案审查调查期间主动退缴全部征地补偿款。2023年11月,黄丽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黎平县九潮镇大榕村卫生室原负责人孔凡琼违规套取国家医保资金问题。2021年1月至10月,黎平县九潮镇大榕村卫生室原负责人孔凡琼,通过伪造死亡人员、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外嫁人员、在校大学生等就诊信息,编造处方和数据上传国家医保系统902条,套取国家医保资金数万元。2023年10月,孔凡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予以追缴。
从江县丙妹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原主任廖祥挪用群众养老保险费等问题。2017年至2018年,从江县丙妹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原主任廖祥,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代收的十余万元养老保险费个人私存,用于家庭开支、归还借款及借予他人,长达2年才全部归还。2023年7月,廖祥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岑巩县第四中学教师周安兴挪用学校代收费用问题。2020年至2022年,周安兴在兼任岑巩县第四中学财务期间,多次挪用学校代收的课后服务费、“一教一辅”费用共计十余万元,用于其家庭日常开销,长达3年7个月才全部归还。2023年12月,周安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剑河县革东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张蕾工作失职导致救济粮霉变问题。2019年9月至2020年7月,剑河县革东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张蕾工作失职、管理不当,未及时将下拨的救助粮发放给群众,导致剩余的一百余袋救助粮霉变、不能食用。2023年11月,张蕾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7起典型案例,涉及农村集体“三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有的借关心村干发放津补贴之名,行私分集体资金之实;有的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乱作为,造成集体资金损失;有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骗取国家资金;有的伪造数据套取医保资金,损害参保人就诊权益;有的为个人私利,在代收代缴便民措施中玩起“小动作”;有的视学校为个人“提款机”,违规支取挪用代收资金;有的工作失职,导致困难群众利益受损。这些行为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
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刻认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政治危害,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聚焦重点领域,按照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持续纠治农村集体经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坚决惩治“蝇贪蚁腐”,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造福于民。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