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至今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虚假诉讼案件438件,其中提出抗诉6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85件。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或者规避法定义务,恶意串通或者单方面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隐瞒真实事实、伪造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等申请执行,企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为更有力地打击虚假诉讼,2019年以来,贵州省检察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贵州省检察机关办理虚假诉讼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该意见对虚假诉讼案源发现渠道及办法等提出详细的规定,为办理虚假诉讼案件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019年以来,贵州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通过致力破解虚假诉讼“线索发现难”“调查查证难”“监督效果难”的问题,加大打击力度。2019年至今年6月,全省共监督虚假诉讼案件438件,其中提出抗诉6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85件。与之前五年的92件相比,监督案件数量提升了近4倍,有效地遏制了虚假诉讼的增长势头。
下一步,贵州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专群”结合,汇聚各方力量,逐步探索建立健全对外协作、对内联动的一体化办案机制,以协作的合力织密防范和惩处虚假诉讼的法网。其中,对外积极建立公、检、法、司的联合防范、查办、打击虚假诉讼的协作机制,加快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出台相关制度;对内积极构建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的联动一体化办案机制,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相关主题活动,充分利用“两微一端”、“12309”检察服务平台、新媒体等传播媒介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诉讼”打假,让打“假官司”者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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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的特点和危害
据贵州省检察院二级巡视员徐丽萍介绍,虚假诉讼主要有以下特点:(一)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涉及民商事实体法、程序法,专业化程度高;(二)双方恶意串通、利益耦合或者单方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行为,隐蔽性强;(三)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等申请执行;(四)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徐丽萍表示,近年来,虚假诉讼在我省的民商事审判领域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权属纠纷等几类。因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事实简单,合同履行的步骤简短,除借条、借据外,汇款凭证等诉讼所需的证据可通过银行交易后将款项返回打款者的形式轻松获取,尤其是在诉讼经验丰富、深谙技巧的高手策划包装下,虚假诉讼的证据形式在外观上更加规范、真实而不易被觉察,致使民间借贷纠纷成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
“在今后的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将对房地产纠纷、离婚析产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以及保险理赔、仲裁、公证等等领域,以及涉及虚假仲裁、虚假债权公证、虚假公示催告、虚假司法确认等领域的虚假诉讼案件,积极加大发现与查处力度。”徐丽萍说。
编辑:张池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