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案例展示了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果。
此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内容覆盖范围广泛,从乐善好施、公序良俗、诚信友善、尊老爱幼、和谐邻里、人格权益等不同方面体现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导向和准则。案由涉及无因管理、民间借贷、健康权纠纷、撤销权纠纷、相邻关系纠纷、人格权纠纷和离婚纠纷等。
10件典型案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例如,父母起诉子女“带孙费”案,认定为无因管理予以支持;对于“假结婚”协议因违反公序良俗而认定无效;这些典型案例把辨法析理、释疑解惑工作做细做实、做深做透,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用合法合情合理的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例如,拒绝“和稀泥”,针对原告主张因鸣笛造成自身损害,法院聚焦被告是否具有过错及鸣笛与原告人身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最终判定鸣笛是为提醒合理避让,而且并无因果关系,公正判决被告不承担责任。
下一步,贵州法院将继续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规则和工作机制,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贵州和法治贵州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