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贵阳市运管局获悉,《贵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过修改后,已经开始实行。据了解,《暂行办法》不仅修改了车辆“准入门槛”等政策,还规定网约车企业服务质量测评结果需要向社会公布。
“申请门槛”降低
根据最新版《暂行办法》规定,在贵阳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办理该证时可未满5年,以前规定为3年。
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符合的条件之一修改为“本市户籍、持本市有效居住证或办理居住证有效登记”,在以前的规定中,仅明确需要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现增加了“已办理居住证有效登记”。
减少办证手续环节
《暂行办法》规定,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拟从事网络预约车经营服务的,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后,方可上岗服务。退出经营服务的,应办理相应注销手续。
此外,《暂行办法》还取消了“网约车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车辆注册驾驶员应当为车辆所有人本人,由车辆所有人具体从事网约车服务”规定限制。
规范考核制度,建立信用记录
《暂行办法》明确,贵阳市市级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网约车企业进行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情况考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并且要对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定期复查,对发现不符合从业条件的驾驶员,可以直接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针对企业和驾驶员的“信用记录”,《暂行办法》也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建立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和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
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经营
鼓励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并明确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等。
目前,2016年印发的相关网约车暂行办法已经作废,所有规定按照最新办法实施。
记者:王雪雯
本文由贵州交通广播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