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安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对贵安新区湖潮乡原党委委员、副书记祝五一(副处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祝五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外出考察为名组织公款旅游;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以及接受吃请。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进行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外出聚餐喝酒。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分管征收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伙同他人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祝五一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背弃公仆本色,以权谋私,道德败坏,不知廉耻,沉迷于灯红酒绿、纸醉金迷,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安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新区党工委批准,决定给予祝五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祝五一简历
祝五一,男,布依族,1969年5月出生,贵州贵定人,大学本科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9月至1990年7月,在贵州农学院农经系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大学本科)。
1990年7月至1990年8月,待业。
1990年8月至1994年3月,黔南州贵定县委办秘书。
1994年3月至1995年5月, 黔南州贵定县定南乡乡长助理。
1995年5月至2001年3月,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科员。
2001年3月至2001年9月,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2001年9月至2007年7月,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07年7月至2009年10月,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2009年10月至2011年1月,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2011年1月至2013年9月,贵阳市白云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年8月至9月,贵安新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置工作专职副主任。
2013年9月至10月,贵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
2013年10月至2016年2月,贵安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5月挂任贵州贵安新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6年2月至2019年8月,贵安新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9年8月,贵安新区湖潮乡党委委员、副书记。
2020年9月,免去贵安新区湖潮乡党委委员、副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