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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报!又一地检出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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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关总署网站10月28日消息,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报,从进口俄罗斯3艘捕捞渔船和荷兰1家冷库水产品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

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

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俄罗斯PROEKT-1GELALTD(注册编号为CH-03P)、DARLALLCSEVNAUCHFLOT(注册编号为CH-31R)、GULDRANGURSAAMILTD(注册编号为CH-63D)3艘捕捞渔船,荷兰DAALIMPEX HARLINGEN BV(注册编号为NL6614EG)1家冷库的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交通运输部: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

10月28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室主任吴春耕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然在全球蔓延,国内零星散发病例时有发生,青岛、喀什出现的局部地区案例,仍存在风险。当前进入秋冬季,是流感等流行病易发阶段,很容易与新冠肺炎形成交织,给秋冬季疫情防控带来了新挑战。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海关等部门重点抓好公路、水路进口的冷链渠道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督促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单证查验和信息登记制度,督导、指导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报单单据和检验检疫证明,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

据介绍,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交通领域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在评估国庆长假期间交通抗疫经验基础上,就秋冬季工作进行系统研究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吴春耕特别提到,要抓好外防输入的疫情防控工作。继续落实公路水路口岸入境运输的“货开客关”的总要求,强化对国际货物运输、货运驾驶员的封闭管理和定期核酸检测等相关工作。坚持人物同防,加强进口货物冷链物流环节的防控工作。会同海关等部门重点抓好公路、水路进口冷链渠道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督促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单证查验和信息登记制度,督导、指导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报单单据和检验检疫证明,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督促冷链物流从业人员做好防护和运输装备消毒等相关工作。

此外,交通运输部继续坚决落实好交通站场、交通工具的消毒、通风和戴口罩、测体温,发现发热旅客留观、移交等一系列措施,继续做好交通各个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把中秋国庆期间在落实防疫措施,加强运输组织,提高疏运能力等方面的成功做法转化为常态化举措继续抓好落实。加强国际航线船舶船员的远端防控工作。会同相关部委印发公告,提出落实来华国际航线船舶和船员换班工作,特别是船员在远端实施核酸检测等相关工作。同时有序做好船员的换班。

吴春耕还透露,针对青岛、喀什等地疫情,交通运输部加强会商研判和调度指挥,指导地方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最新的疫情防控指南和所在地的疫情防控等级,依法合规分区分级精准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特别是根据各地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符合交通特点的预防措施,确保交通领域不出现传播风险。此外,还将加大监督检查和会商调度的力度,部省共同合力督促各地做好行业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

编辑

徐晨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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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小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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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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