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观山湖区教育局分别发布通知,对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做安排,具体如下:
南明区
登记时间
2024年1月15日至1月19日
线下资料审核时间
2024年1月22日至1月26日9:00到12:00、14:00到17:00
资料审核地点
南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新华路君悦华庭C栋4楼)
转学原则
1.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状态的不登记、不转学;
2.毕业年级(即:六年级、九年级)不进行转学登记;
3.原则上区内学校之间不转学。
转学登记对象
(一)南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且在南明区实际居住的,具体要求如下: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一致,且住宅权利人应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住宅权利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中任意一人所有,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须未在贵阳市购置房产;
2.新迁入户籍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未在贵阳市购置房产。
(二)南明区公共户籍生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迁入南明区公共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未在贵阳市购置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现场审核材料
南明区户籍(人户一致)
1.南明区户籍及相关印证材料
2.与户籍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3.原学校素质报告册
转学通知
1.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2024学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历时间安排的通知》,于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分批次进行安排;
2.开学前,转入学校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家长,家长须保持所登记电话畅通,相关报名事宜以转入校的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
南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0851-85813139
观山湖区
转学登记原则
(一)登记需求,统筹安排。有转学需求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要求进行登记,区教育局结合区内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照区域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接收公办学校。
(二)毕业年级不转学。转学登记只针对2024年3月就读一至五年级及初中七、八年级学生。毕业年级(即六年级、九年级)不进行转学登记。
(三)原则上区内公办学校之间不转学。已在本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不再接受转学登记。
转学登记时间及方式
登记时间
2024年1月2日至1月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30
登记方式
本次转学登记采取现场登记方式进行,登记地址为观山湖区教育局教育科(贵州省地质科技园A 区2栋905室)
转学登记对象
(一)家庭户籍学生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户主,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观山湖区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具体要求如下:
1.2023年6月17日起,住宅权利人(或法定监护人)应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中任意一人或上述多人所有。
2.2023年6月17日起,新迁入户籍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未在贵阳市购置房产。
3.户籍对应商品房产仅限住宅用途。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转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户籍地址和区内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二)公共户籍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迁入观山湖区公共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未在贵阳市购置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三)窦官公租房保障户学生
在观山湖区窦官公租房居住的公租房保障户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公办中小学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后,剩余学位可用于接收流入观山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转学。
转学登记所需资料
(一)家庭户籍学生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含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若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是户主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对应房屋产权证或贵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开具的《个人住房权属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再婚家庭的除准备以上户口簿和房产证资料外,还需准备离婚协议和再婚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生学籍号(家长可联系原就读学校提供)。
(二)公共户籍学生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含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
2.父母双方在贵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开具的《个人住房权属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学生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学生学籍号(家长可联系原就读学校提供)。
(三)窦官公租房保障户学生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含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若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是户主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观山湖区窦官公租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公租房入住证明(公租房物业公司出具)原件。
4.学生学籍号(家长可联系原就读学校提供)。
其他事项
(一)家长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转学登记。登记时间充足,请家长合理安排时间,错峰登记。
(二)春季学期开学前,接收学校将在学生开学前一周内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家长,请家长电话保持畅通,学生的转学事宜以转入学校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