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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静健康 | 多维度保护老年人权益再发力——司法服务老年人助力应对人口老龄化

大健康事业部转载自法制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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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与关爱老年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老人不安,则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则社会不安。老年人的事,再小也要当大事。这个4月,事关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议题,再三体现、落实到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部署与专项行动举措上。伴随社会老龄化程度提高,从财产权益到人身权益,从基本生存需求到更加丰富的生活追求,再到促进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多维度、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乱象

4月8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2〕15号),同时配套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

伴随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召开,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主任陈一新强调,要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会后,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地方随之紧锣密鼓部署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落细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中国老龄协会联合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开展2021年度全国涉及老年人案件情况研究。研究显示,2021年度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涉老案件54.25万件,超九成为民事案件。4月18日,该研究结果经汇总在京发布。

值得一提的是,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保障意见暨典型案例,旨在积极回应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新要求,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健全便老惠老司法服务机制,推动涉老年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裁判,让老年人能够真正“吃不愁、病不忧、孤不独、乐有伴”。

法发〔2022〕15号一共20条,全面梳理涉老年人权益案件的类型和特点,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妥善审理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赡养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加大对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力度,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和精神需求,促进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保护老年家庭成员人身、财产安全,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依法及时作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依法审理涉老年人居住权益案件,满足老年人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为“以房养老”模式提供坚实法律保障。依法加大对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涉老年人案件分析传递维权新信息

4月18日,中国老龄协会联合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在京发布2021年度全国老年人权益保护警示教育案例。案例分析显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我国当前涉老民事案件中排名第二,老年代步车交通安全隐患亟须引起重视,此类案件的维权困难问题需要关注。

原来,近年不少老年人驾驶三轮或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出行。这类老年代步车的重量、速度及尺寸都超出非机动车的范围,属于机动车范畴,应按规定依法登记并持证驾驶,但现实中老年代步车大多无牌照和驾照,无法投保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损失理赔无门,维权困难是此类案件特点。

除交通出行外,2021年度全国涉及老年人案件情况研究显示,再就业权益、旅游消费、老年婚姻以及保健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值得注意。统计显示,近三年劳务合同纠纷在涉老民事案件中的比例不断上升,以养生讲座、专家坐诊、免费体检为名的养生游、会议游等诈骗案件近年也有所增长。

依法审理涉老年人权益的各类案件,利用司法手段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2021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这其中既有财产权益纠纷,如老年人财产权保护、老年人委托理财,也涉及人身权益的保护,如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遗产分割时照顾老年人利益;既有家庭内部赡养问题,也包括家庭赡养缺失情况下公权力机关介入的尝试,如赡养纠纷检察院支持起诉、依法指定福利机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老年人的监护人;既关注“老有所住”的老年人基本生存需求如保障老年人居住权,也包括丰富老年生活所涉及的老年人旅游过程中合法权益的保护。此外,还包括“以房养老”、社会养老等养老形式创新中涉及的纠纷。

在2021年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022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有针对性选取五件典型案例,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提供更为明确的行为指引和规则参考。

老年人权益保护案例背后的法理情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一个个案例,讲的是新时代公正司法的故事,体现的是国法天理人情的统一,是新时代法治的进步和直抵人心的公平正义。

盘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五件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记者发现第一个案件冯某某与柳某某人身安全保护令及物权保护纠纷案,系遭受家庭暴力的老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该案例中,女儿以“保护”母亲财产为由实施家庭暴力,老人被迫搬出自有住房,财产也被抢走,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及物权保护。人民法院依法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训诫督促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案明确老年人对个人财产依法独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或以“为父母好”等任何理由侵犯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得对老年人实施谩骂、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家庭暴力行为。

如何充分尊重老年人真实意愿,如何保障“失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此次发布的孙某乙申请变更监护人纠纷案,即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意定监护制度的案例。该案例中,女儿为取得八旬老父孙某某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对其进行行为能力鉴定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此后,孙某某侄女起诉要求变更自己为监护人,并出具公证书,主张孙某某在被宣告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前就已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委任监护人和监护监督人。人民法院充分尊重老年人真实意愿,依法判决变更监护人,切实保护老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该案明确若存在侵害被监护人利益的情况,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亦可申请法院变更监护人。

典型案例里的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坚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将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提出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深入开展“银龄行动”。

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必须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当然,这同时也意味着需要为维护老年人就业权益提供司法保障。

此次发布的李某某诉高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正是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要求的生动诠释。在侵权纠纷案件中,有观点认为,已逾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受害人不存在误工费问题,因此对该请求不应当予以支持。在该案例中,法院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老年人,结合老年人的医疗情况、劳动能力、收入状态等案件相关事实,依法支持其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误工费赔偿请求。该案在统一类案裁判标准的同时,也为老年人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提供有益参考。

近年,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此次发布的庞某某诉张某某等二人赡养费纠纷案即属于再婚老人的赡养费纠纷案。该案例中,78岁的庞某某独居生活,先后有两次婚姻,共生育6名子女,但子女因母亲再婚、未长期共同生活、亲情关系淡化,不愿履行赡养义务。庞某某基本生活依靠拾荒及领取低保金,现年老多病、无经济来源,请求判令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人民法院通过裁判明确,成年子女应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编辑

杨禄全

责编

李永波

编审

王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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