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0〕5号)及《贵州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0〕6号)要求,经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组织实地考核和综合评估,现对2021年第三批拟确定为医保定点的62家医药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将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如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直接向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反映,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受理部门将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须提供真实证据。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9月7日--9月15日
受理电话:0851-85977752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