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决定:
王 力同志任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雄伟同志任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许亮、罗国泮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编辑
龙菊珍
责编
陆勇
编审
王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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