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发布《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
《通知》显示,省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和县级以上机关考调,按照有关规定,主要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补充。
省、市、县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乡镇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拿出招聘计划的20%左右,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人员开展专项招聘。
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政策,省、市、县、乡四级机关每年应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落实相应的招录(聘)政策时,除特殊职位外,其它职位招录(聘)对象可明确“20xx届”毕业生或“20xx年度”毕业生,积极鼓励各届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我省国有企业、中央在黔单位和企业招聘往年度高校毕业生时,同等条件下有3个月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央企在黔机构由其总部统一招考的,从其规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政策解读:
一、出台《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国资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背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国资委四部门经过多次会商,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7〕41号)、《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实施贵州省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明确:一是在公务员招录中,省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和县级以上机关考调,按照有关规定,主要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补充。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政策,省、市、县、乡四级机关每年应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二是在事业单位招聘中,省、市、县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乡镇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拿出招聘计划的20%左右,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人员开展专项招聘。三是在国有企业等单位招聘中,我省国有企业、中央在黔单位和企业招聘往年度高校毕业生时,同等条件下有3个月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央企在黔机构由其总部统一招考的,从其规定。
四、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答:《通知》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等规定,对基层工作经历明确为:是指在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