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发《贵州省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继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其中:全省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月1800元月提高至1900元;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月1300元提高至1400元。
《方案》明确,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新标准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方案》要求,要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制度,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养育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