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公安厅10日消息,该省对应急和民生车辆分类实行通行证管理,严格规范应急和民生车辆的证件管理。
10日,河北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和民生车辆通行保障的通知》(简称《通知》),就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和民生车辆的通行保障,确保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作出工作部署,全力保障应急和民生运输车辆的顺畅通行。
《通知》明确,应急和民生车辆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前往石家庄市和邢台市运输医疗防护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等应急物资车辆;第二类为保障疫情防控、城市运行、生产生活、防疫物资运输等保持常态运行的车辆;第三类为处于封闭管理的小区、村庄内群众急病就医、殡仪丧葬等紧急特殊事宜,需进出小区、村庄在石家庄市或邢台市域道路出行的车辆。
对上述第一类车辆,按照交通运输部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河北省石家庄和邢台地区疫情防控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使用全国统一的《进出河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对第二、第三类车辆,由石家庄市和邢台市分别实行市域通行证制度,两市通行证件互认。
《通知》要求,对于第一类车辆,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进出河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自行填写,随车携带,主动接受检查。对第二、第三类车辆,由石家庄市和邢台市防疫指挥机构将通行证下发至各县(市、区)防疫指挥机构,授权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严格按需发放,并实行编号备案,区分不同事由,规定有效时限,谁发放、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