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纪委省监委对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家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家齐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张家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由中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对张家齐违纪问题作出党纪处分,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违法问题作出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家齐简历
张家齐,男,汉族,1961年3月生,贵州仁怀人,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201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8月至1995年10月,任仁怀县第一中学教师;
1995年10月至1996年10月,任仁怀市政府办体改科负责人;
1996年10月至1997年8月,任仁怀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1997年8月至1998年3月,任仁怀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98年3月至2000年6月,任仁怀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仁怀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兼);
2000年6月至2001年10月,任仁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2001年10月至2003年2月,任仁怀市经济贸易局局长;
2003年2月至2011年3月,任仁怀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1年3月至2011年4月,任仁怀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1年4月至2020年2月,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0年2月,被免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