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旁听庭审自办案件,直观感受审判阶段对证据的严格要求,让我对案件证据合法性要件、证据采信的规则和案件定性分析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修文县纪委县监委一名办案人员旁听后谈到。
8月25日,由修文县监委办理的一起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进入庭审阶段,此次庭审对修文县某国有企业副董事长董某(另案处理)案同案人员林某某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组织审查调查一线干部到县人民法院旁听庭审,近距离开展体验式学习。
休庭期间,干部们对庭审内容展开讨论,对如何进一步做实做细审查调查工作发表意见。“此次旁听庭审学习,近距离地感受‘实战’,让我们对审查调查的学习更加直观、有效。”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不仅学习了法律知识,更从鲜活的案例中得到警示,教育自己时刻保持纪法敬畏之心,不断增强廉洁意识,努力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此次旁听庭审,看到审查调查阶段收集的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对刑诉法关于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规则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更利于及时找差距、补短板,不断提升审查调查能力。参加案件调查的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说道,“旁听庭审过程中,我不断对照办理的案件进行反思,应当更加完善哪些细节,如何让办理的案件更加精细,才能经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今后,我们将继续组织干部参加自办案件旁听庭审,以此倒逼纪检监察干部‘自我加压’,不断增强干部能力不足的危机意识、知识匮乏的恐慌意识,督促干部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工作能力、增强履职本领。”县纪委县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通过用“活”典型案例,在警示教育干部的同时实现业务能力提升,促进纪法之间、法法之间有效衔接,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