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两年来,随着民法典宣传持续深入,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等新增内容案件明显增多;涉高空抛物、民间高利借贷等相关案件呈下降趋势。民法典在护航人民生活中的作用日渐凸显。
高空抛物是民法典颁布后最受老百姓关注的问题之一,明确了建筑物管理人在高空抛物案件中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促使许多城市小区规范了对高空抛物的管理。
一大早,家住贵阳市天誉城小区的邹先生发现有人从楼上扔下一个饮料瓶,随后他来到小区高空抛物监控室,和物管工作人员共同查看监控。
“高空抛物的已经找到了,他是8号楼2单元的。客户部去联系一下业主,给他警告一下,不要再往下面扔东西了。”贵阳誉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部工作人员杨华边看监控边打电话说。
据了解,小区的高空抛物监控于去年6月安装,可以清晰地追踪抛物轨迹,并自动分析抛掷物品的具体位置。
贵阳市公安局黔灵派出所天誉城社区民警张鹏飞说,“没有监控之前案子很难破,我们要一层一层去走访,如果当事人向下面丢了东西,肯定不会开门。有了监控就有证据证明,小区高空抛物下降趋势大概有50%左右。”
贵阳市公安局黔灵派出所天誉城社区民警 张鹏飞
贵阳誉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经理胡立志说,“每天我们专门的人员对监控室巡检两次,查看有没有高空抛物轨迹,随时记录、警告或者报警处理。我们现在已经建设完成了高空抛物摄像头总共7栋,整个小区要在明年内全部覆盖。”
贵阳誉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经理 胡立志
据统计,民法典颁布两年来,全省法院涉高空抛物案件数有明显下降,今年仅受理两件。
小区居民邹先生说,根据民法典,高空抛物属于违法行为,现在如果发生了会告知物业、报警,和以前比起来,生命安全得到很大的保障。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贾鸿雁说:“通过民法典明确高空抛物治理规则,群众的守法意识明显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也让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两年来全省法院涉高空抛物案件数呈下降趋势,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不断提升。”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贾鸿雁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编纂的一大创举,明确了民事主体享有肖像权、名誉权等权利,并新增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近期,乌当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案件中,被告将侮辱原告的不雅言论发布在微信等社交平台上,严重侵害原告名誉。由于侵害事实成立,法官当庭宣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原告周宗华很满意这个结果。“赔钱是小事,最主要的就是给我赔礼道歉。以前被侵害了就找他理论,没有这种起诉的意识。现在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告 周宗华
受理本案的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胡昱介绍,以前人格权的规定比较笼统,在民法典中更加细致,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民法典颁布以后乌当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大概60余件人格权案件,其中名誉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多。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 胡昱
从去年1月份以来,全省法院受理一审人格权纠纷案件3675件,同比增长19.2%。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秦娟说,民法典颁布两年来,许多重要的民事法律概念开始为人们所认知,人格权司法保护、“打印遗嘱”怎样才有效、高空抛物产生的连带责任等受到了广泛认可,民法典所倡导的民事保护优先理念、以人为本等理念越来越被社会所接受。我们要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加强以案普法,增加老百姓知法守法的能力。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秦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