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顺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糕点、速冻食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包装饮用水等8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详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亚硝酸盐(以NO- 2计)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安顺市龙泉王天然山泉水厂生产的凉水井饮用山泉水(18.9L/桶),亚硝酸盐(以NO- 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西秀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