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对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呈请批复〈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综合规划(送审稿)〉的请示》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公开及政策解读工作。
二、《规划》实施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对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立足赤水河流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条件,着力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将赤水河流域打造成践行“两山”理念生动实践的样板典范。
三、赤水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扛起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主体责任,加强《规划》组织实施,统筹生态问题治理与流域产业发展,加快推动产业绿色转型,确保《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落地落实。《规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按程序报批。
四、省发展改革委要做好统筹协调,抓紧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对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确需对《规划》作修订的,按程序进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赤水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的指导,在专项规划编制、政策措施制定、重大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