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编写人物志的思考
——从《遵义县志·人物篇·传记》说起
自《史记》以人物传写历史,开辟了传记体的先河。其后的史家便把它与编年纪事合为一体,《四史》中的《三国志》,即全由传记组成。社会上流传的历史故事,率多出于传记。作为地方志的《华阳国志》,人物门的卷数占全国书的50%以上。古代重人文、轻经济,人物传又是驰骋笔墨、张扬文采的良好载体,因而在史志中占有的比重大,是有其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的。
二十世纪初期,遵义的工、商、金融业萌兴。这些事业的首倡者、实力人物的事迹,在今天已然失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却是起了开辟创新、推波助澜的作用的。对这些人物失载,不仅是人物传缺少一个复盖面,也失去了对经济篇应该有、可能有的呼应、补充,志书的整体性也会因此受到一定损失。《遵义县志·人物篇·人物传记》(以下简称《遵·人》)自公元773年开始至1992年为止的一千多年间,只写了4个经济界人物,其中一人为清代的盐政官,一人则是记他以药品支援红军的事迹的,其余二人为董酒和鸭溪窖酒的创始人。能够反映二十世纪上半个世纪遵义市场、经济的人物,如首先经营金银首饰和运入“洋货”开设百货店的马同兴,以经营银耳为主、经济实力可左右半个遵义的罗俊才,《遵·人》都失于记载。
以上例举,并非说人物传要面面俱到、巨细无遗。反映一个地方相当长一段时期历史面貌的任务,不是人物传所能、所应单独承担的。但在编写时,却应意识到人物传既是作为总体的一部份,便应把与其它篇章配合作为选择人物入传的标准之一,不应孤立地看待人物。不看历史对他、他对历史的作用,使人物传游离于全书之外,成为可有可无的篇章。同时,也不应只用一个标准去取舍人物,把覆盖面缩小到一隅之地,失去作为“一方的金史”的作用。《遵·人》中政治或政治性人物占全部人物的50%以上,其它方面就相对减少了。
籍贯,是人物入志的条件之一。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拟订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中,定为:“入志人物以本籍为主。本地出生,但长期居住本地并有重要业绩者,也可在本地立传”。指导小组副组长梁寒冰对本籍加以界定:“属于全国性的人物由中央写,属于全省性的人物由省志写,县志只写他们青少年时期在家乡的活动,其他略写。”对出生于当地,青少年甚至幼年时期即已离去,老死并未还乡的人,文件和专家意见都没有提到。《遵·人》中的宦乡传,就属于以上情况。笔者以为,这样的人,如果可称为人物,他的长期居住地会为他立传。如果是大人物,更会由中央写。出生地对其事迹一无所知,为其立传,还得到外地去搜集。搜集到的只能是第二手、第三手资料,不仅细节难以详悉,便是履历也难免遗漏。与其“戴起碓窝跳加官——费力不讨好”,不如不写,还可以藏拙。
外籍人物入志,自应以“长期居住本地并有重要业绩”为条件。上文提到的艾尚功、王克宽等人,似不合此条件。但前已指出,他们的事迹可以补充当时土匪的活动情况,他们是为了建立和确保遵义的新政权而殉职的,其一生的重要业绩发生并且完成在遵义,遵义自然应该记载他们。旧志是以封建的伦理道德为标准来取舍人物的,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现代修志,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取舍标准是对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贡献作用、影响”的大小。
无论什么标准,作为出版物,便应考虑如何吸引读者。要使编辑意图为读者所接受,必须使读者读起来津津有味,手不释卷,才能印象深刻、久久不忘,教化作用便在潜移默化中达到了。旧志中连篇累牍的“割股疗亲、贞烈殉节”的人物,虽然也是播之篇章,青史留名,读者却是过目即忘,更不可能口头流传了。这种罗列类型,以多为胜的办法是不可取的。为了表明立场,宣传观点,而又使人乐于接受,易于接受,最好是写典型,写典型人物和典型情节。在小说中,情节是虚构的,在志书的人物中,却要求情节绝对真实。真实的情节,更需要详尽的细节来填充,才能形成形象,使人容易记忆。人物的履历即使写得十分详尽,也不能代替详细的情节。如果仅有简历,那就可以归类入表或入录,不必立传,以免重蹈旧志以多为胜的覆辙。
编写人物志,首先要解决给哪些人立传的问题。按时间划分,人物有古代、近代、现代之别。当地没有前志的,人物篇的断限自应和全志其它篇章一致。遵义没有称为县志的前志,但作为遵义府的首县,《遵义府志》和《续遵义府志》对它记载特详,两书都曾梓行,可以说是不具名的遵义县的前志。1992年出版的《遵义县志》被认为是“遵义县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志书”,因而限定为“尽量上溯”,其循名而未务实之处姑置勿论。就人物编而言,上溯时限既未超过前志,民国以前人物也是根据前志摭拾成篇,未见有补充、考订。舒光富、朱明月前志无传,事迹却见于“年纪”;杨端传所载族属事,学术界未有定论,尚在疑似之间,入传反而有碍于求实。《续遵义府志》对前志一些人物的重行立传,是有所补充,有所考订的,并非简单的冷饭重炒。《遵·人》对民国以前人物的重传,则是赘笔了。如果为了配合其他篇章,可在人物编引言中一一列名,说明见前某志。前志具在,读者尽可查阅,也就无伤于全志的有机整体性了。
近现代,事业发展门类增多。众多门类的人物不是编纂人员所能尽知的,需要广泛采集,详列名单,从中度短量长,决定去取。采集的办法,一是要求各部门提名,并作人物简介。二是用座谈会和个别采访两种方式,请熟知当地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人士提名。综合两者,列出人物详细名单,再根据提名时的粗略介绍,决定去取。作好这一步,才能谈到搜集资料的问题。若仅凭一己所知,或听点道路传闻,或翻翻零星资料,就认为已尽全貌,无可添加,结果将会出现东鳞西爪,拾贝遗珠,使全篇支离破碎。偶有吉光片羽,也都淹没于泥沙之中,失去光泽,不能很好反映地方丰富多采的人文风貌和人物与时代交互作用的历史轨迹。
人物事迹的资料,古代人物来源于古籍和与人物有关的古文献、文物,并可参考今人的有关著作。近代现代人物,有的人官方档案可能在有关事件中提到,类如以事系人。有的人可能有有关部门保存其个人档案。但两者都不会提供情节和细节,而情节和细节正是写好人物传所必需的资料。官方档案所提供的只是人物的一件事,无法知道人物的一生,而大多数人物是不载在档案的。资料的大量甚至是主要来源,是传主的亲友、知情的故老乡人所口头提供的,或形成文字的回忆录。因此,广泛采访知情人和查阅与人物有关的书刊,是必不可少的。这种资料,夸大、贬抑、失实、遗漏随处多有,还必须加以考订、鉴别、综合、补充,不能人云亦云,照录入传,或因陋就简,潦草成篇,以致降低了人物传的真实性与资料性。
语言文词是修志的余技末流,但不是说可以不讲究了。孔丘的“言之无文,行而不远”两句话,几乎众所皆知。翔实的资料,得体的章节会因完美的表现形式而相得益彰。语法生涩紊乱,字词含义失清,就会得到“西子蒙不洁,则人皆掩鼻而过之”的后果。
历史上存在的语法的三种形式——古代的、现代的和古今过渡的(即“文夹白”)。古代语法,是没有人使用的了。作为存史的地方志,去古未远,有的“上限不限”,要记述古代的人、事、物,使用文夹白的语法,是未可厚非的。《遵·人》所使用的,就是文夹白。
使用“文夹白”体,并不比使用现代语法轻松。因为,必须掌握两种语法,遣词用字要求准确,否则一字之差,会使文义全失,或者南辕北辙。
此外,方言俚语和口语,如果出自人物之口,行文时为了逼真传神可以偶尔照录,但不宜过多。在传文的叙述性语言中,却不可使用。因为,口语大多不合语法,方言俚语则不易为异地读者所了解。而且,方言口语在同一地域,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时间久了,便是当地人读起来,也会有不了解之处。如《遵·人》中的“办米”,有两种含义,一是采买大米,二是碾(或舂)谷成米。“交朋结友”一词,遵义是用于指责浪子的轻薄行为,是贬义。如赞扬交游广阔,则说成“交结朋友”,《遵·人》在罗福元传中却误用了。此外,尚有“查家”“跑二排”等,都是费解的方言口语。
以上所举,并非人物志编写中的全部问题,不过从《遵·人》中信手拈来,聊作例证,当不是对《遵·人》的全评。
作者介绍:
晏均平(1922-2006),贵州遵义人。自幼记诵诸经及古文、诗词等。曾任贵阳中央日报社研究员,编辑部编辑、编辑主任等职,1948年受聘为遵义县立中学教导主任兼国文、历史课教师。1950年任《遵义新闻》(后改名为《新遵义报》)编辑。1956年创办《遵义县报》。1985年至1994年,曾被遵义县政府、文化局、教育局、遵义地区教育局等临时聘为副主编、编辑,参加地方史志的编纂。1982年,被聘为贵州省文史研究馆馆员。1984年,贵州省花灯剧团演出其创作的戏剧《诂媳妇》。1987年,编辑出版《遵义县民间故事集成》。1988年后,从事地方史志编纂,担任执行副主编编纂《遵义县教育志》《遵义地区教育志》《黔北明珠》(已出版),独立编辑《遵义县风俗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