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龙县纪委监委消息:经安龙县委批准,安龙县纪委监委对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罗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罗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安龙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龙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罗青开除党籍处分;由安龙县监委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安龙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编辑:卢梓和 朱 娇(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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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张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