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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发声!信用卡业务迎重大调整

中国银行保险报
1657205280

“说的是分期零成本却被收了手续费”

“绑卡容易解绑难”

……

近年来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

也出现了

乱发卡、乱收费、乱用卡等乱象

7月7日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

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息费收取、过度授信、

睡眠卡、联名卡

提出39条治理要求

重拳整顿信用卡市场乱象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提出31个“不得”、1个“严禁”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充分吸收采纳合理建议,主要体现在:

1、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

补充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为客户提供已签订合同信息查询渠道、以有效方式通知客户还款和逾期等信息、提供委外催收机构信息等。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有效覆盖风险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切实提升服务质效,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息费负担。

2、增加对信用卡收单机构、清算机构的监管要求。

规定收单机构应当准确标识和完整传输交易信息,清算机构应当完善支付业务报文规则,对违规成员机构采取必要措施。

补充了对相关机构防范信用卡套现、盗刷等异常用卡行为和非法资金交易的职责要求。

3、完善过渡期安排。

明确过渡期为《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存量业务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涉及业务流程系统改造的,须在6个月内完成,改造后新增业务须严格符合《通知》规定。

“《通知》提出31个‘不得’、1个‘严禁’和74个‘应当’,从转变发展模式、治理过度授信、规范息费收取、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严格外部合作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二、降低息费负担,不得诱导过度使用分期

目前,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息费水平披露不清晰,片面宣传低利率、低费率,以手续费名义变相收取利息,模糊实际使用成本,不合理设置过低的账单分期起点或不设起点,未经客户自主确认实施自动分期等问题,导致客户难以判断资金使用成本,甚至加重客户息费负担。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提高信用卡息费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在合同中严格履行息费说明义务,以明显方式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并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息费负担,积极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

针对信用卡分期业务,《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统一采用利息形式展示分期业务资金使用成本,不得诱导过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户息费。

针对授信管理,《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并纳入该客户在本机构的所有授信额度内实施统一管理。

目前部分银行已经在着手强化价格管理和利率告知。《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从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获悉,招商银行信用卡官网公示的各类业务条款及细则、价格目录册、客户领用合约、相关业务办理页面等内容中,已充分披露收费标准,客户可通过在网站、网点查阅价格目录册以及查看信用卡领用合约等方式知悉各类收费标准。

“我们已经完成信用卡分期年化利率明示工作,未来还将进一步优化客户告知的系统支持和配套流程,提升客户体验,持续落实监管各项要求。”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人表示。

三、这些事必须做到

目前信用卡领域的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营销宣传不规范、投诉不畅、不当采集客户信息、不当催收等方面。

对此,《通知》有针对性地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

1、必须严格明示信用卡涉及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对本行信用卡营销人员实行统一资格认定,配发证件并向客户事前出示。

2、必须严格向客户公布投诉渠道,并根据投诉数量配备充足岗位人员等资源。

3、必须严格落实客户数据安全管理,通过本行自营渠道采集客户信息。

4、必须严格规范催收行为,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第三人催收,并需在本机构官方渠道统一公开委托催收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罗煜认为,未来,商业银行需考虑在做好风控的前提下,提升信用卡的普惠性,落实大众消费的定位;在信用卡的营销宣传、分期管理、收费定价等方面加强管理的规范性。

四、不得将发卡量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

“跑马圈地”是对过去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最形象的描述。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理念不科学,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和市场份额,滥发卡、重复发卡情况突出,授信管控不审慎,导致无序竞争、资源浪费、过度授信等问题。

针对发卡管理,《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卡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

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量的比例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不得新增发卡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未来银保监会还将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标准,不断督促行业将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

同时,《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对合作机构实行统一的名单制管理,严格管理审批标准和程序,不得通过合作机构控制的互联网平台开展信用卡核心业务环节,通过单一合作机构实现的信用卡发卡量和授信余额应当符合集中度指标限制

针对联名卡业务,《通知》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由联名单位直接或变相代为行使信用卡业务职责,联名卡合作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联名单位宣传推介及提供其主营业务领域的权益服务。

五、线上信用卡业务创新启动

《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消费者金融需求的升级变化,按照风险可控、稳妥有序原则,通过试点方式探索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等模式创新。

目前信用卡办理需线下签约。但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用户服务线上化的需求加大。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电子银行调查报告》显示,超过50%的用户期待实现线上开通银行账户。

“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将成为商业银行深化数字化转型、加快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创新的重要尝试。”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信息官高峰表示,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的关键环节在于远程面签,要做好目标客户的筛选、远程视频技术支持和线上业务流程的管控

对于试点机构的筛选原则,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优先选择人民群众服务认可度、信任度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访投诉要求落实到位,经营理念和风控合规审慎严格,各项整改工作达到监管指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试点。

编辑

杨云婷

责编

孔薇

编审

谢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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